祂是畜牲,惡鬼,地獄。

在地獄的恐懼中,擁抱恐懼。

在惡鬼的貪婪中,放捨貪婪。

在畜牲的愚癡中,明了愚癡。

 

三惡道,是自我維護的心願,

遮蔽了心靈之光,投下來的陰暗。

在陰暗的恐懼中,祂寬恕了恐懼。

 

祂是人間,天堂,神靈。

在人類的情慾中,清淨柔軟。

在天人的享樂中,潔身自好。

在神靈的開創中,清淨無為。

 

三善道,是自我認知的體驗,

折射了心靈之光,投下來的光影。

在光影的流動中,祂體察了幻境。

 

輪迴,是心靈遮蔽了生命。

死亡,是心靈投下了陰影。

 

心靈與生命分離,陰影中恐懼相隨。

徹底開放的心靈中,愛與接納綻放光明。

生命不受心靈阻擋,智慧靈耀分解夢境。

 

無差別的愛中,寬恕呈現平安。

 

真實的,必不受虛幻威脅。

生命,未曾被心靈所恫嚇。

 

輪迴幻境在真實中熄滅。

聖主平安中未曾有夢境。

 

實相之中並無解脫。

因實相從未發生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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祂是靈眾,靈主,聖靈。

在靈眾的歡暢中,未染光芒。

在靈主的智慧中,未曾分別。

在聖靈的極樂中,未曾留駐。

 

最本源,是生命對存在的沉澱。

純愛反射了境界,靈能陷入了智慧。

存在落入了有形,空間形成了時間。

 

祂於存在中不即不離。

祂在空間中無掛無礙。

 

光明,是祂錯覺了本初。

生命,是瞬息錯覺了祂。

 

錯覺中,祂未曾有分別。

生命中,祂未曾有分離。

 

祂在眾生之內。

眾生在祂之中。

 

祂不被光明存在。

亦不受黑暗停留。

 

存在是祂,寂靜涅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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祂是聖胎,聖子,聖主。

於聖胎的光芒中,無染無掛。

在聖子的智慧中,無增無減。

在聖主的慈悲中,如如不動。

 

法界智慧,是祂目光所成。

宇宙是祂,一瞥所現。

一瞥目光,卻無法將祂證明。

 

存在,與不被存在,

都是祂的身體,身體卻無法觸及祂。

三界,與法界聖賢,

都是祂的智慧,智慧卻無法指稱祂。

 

祂以純智慧呈現宇宙。

宇宙以生命呈現智慧。

 

聖賢,聖靈,神靈,天人,

人間,地獄,惡鬼,畜牲,

一切生命中,都具智慧性。

 

智慧性以生命境界,

呈現三界六道眾生。

境界卻無法牽絆祂。

 

祂以存在呈現,存在無法觸及祂。

祂以生命表達,表達無法指稱祂。

 

祂是一切,在一切,成就一切。

一切在祂之中,祂在一切之內。

 

祂是一切,一切之中,不被存在。

一切是祂,於存在中,未曾發生。

 

言語道斷,祂不被發生。

清淨圓滿,寂靜周遍。

 

隨緣性起,祂不被存在。

不變隨緣,自在涅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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祂,並非佛陀,亦非上帝。

 

佛陀以究竟智慧,還原祂的性質。

上帝以靈能聖愛,呈現祂的體貌。

 

祂,是佛陀與上帝本性。

性質,不隨內涵而改變。

 

祂,依智慧體現聖性。

祂,依靈愛呈現光明。

 

聖性中孕育光明。

光明中呈現聖性。

是為法界。

 

祂,並非世界,也非眾生。

 

只因離開祂後,尋覓祂的分別。

呈現夢境眾生,幻成宇宙世界。

 

生命是祂的記憶,世界倒映著祂。

記憶中未曾發生,是祂當下圓滿。

世界相緣起性空,是祂清淨周遍。

是為三界。

 

法界三界皆是祂所現。

祂於所現中未曾來去。

 

於是,無生之聖性。

智慧保障著,宇宙不壞體性。

如實,靈愛之光明。

慈悲保障著,源泉生命不滅。

 

祂是究竟。

不是終結,只因祂未曾發生,故而未曾熄滅。

 

祂是本來。

並非真理,只因祂無從來去,故而無須分別。

 

祂不可說。

並非寂滅,只因祂無生無滅,故而無掛寂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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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此可見,祂於智慧中不增,於慈悲中不淨。

如實如是,祂不受智慧限制,不受慈悲束縛。

 

於是,佛陀與上帝,皆是祂。

祂不變。

 

於是,眾生與世界,盡是祂。

祂未離。

 

祂依如來說法,法法皆是解脫。

祂依上帝現靈,靈愛皆是清淨。

祂依眾生心現,覺心則是祂現。

祂依世界呈現,緣起性空是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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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束光。

光線普照十方。

光中無影無性。

性質清澈無生。

光體即名法界。

 

一束光。

空明無掛,清淨遍滿。

遇到阻礙,則顯光明。

阻礙是分別。

光明為存在。

存在即靈能。

靈能現生命。

這是三界。

 

法界三界,一心之隔,性體為一。

 

修行者,證悟無生聖性。

誕生聖胎,現法界光明。

 

聖光內照身心,身心中光,

是祂在三界內,睜開眼睛。

 

聖光,自內而外,自上而下,通透全身。

聖性,自微觀處,至表面來,淨化宇宙。

 

於是,修行者見證了,上帝的邀請。

上帝的出現,激活了修行者,

埋葬在生命深處,久遠原始的靈愛。

靈愛的激活,呈現出宇宙最基礎,最原始的生命。

 

靈愛是生命本質,生命以靈愛呈現。

靈愛表達著生命,生命體現著靈愛。

 

愛與眾生未曾分裂。

眾生與愛未曾分離。

分離的,只是生命對存在的定義。

定義之存在,就是分別自我的心。

是自我,將靈魂與愛分離。

是我執,將靈與生命分離。

 

融化自我,靈愛浮現。

熄滅浮現,即祂莊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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