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教與修行,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情。
宗教,是基於人格認知基礎,為滿足人性需求,而展現的人間文化。
就好像,正餐之後的「甜點零食」,是滿足空虛情感的人性精神寄託。
換句話說:宗教必須為人類社會服務!
能帶給人類情感撫慰,滿足人類精神寄託,為人格描述美好前景。
這就是宗教的核心,成立的目的,存在的價值。
如果不能滿足人心需求,無法滿足人性渴望,宗教就沒有存在的價值。
或者說:宗教文化,是,市場經濟的一種商品。
宗教文化等同於,哲學藝術類思想,為滿足人類精神需求而形成的商品。
既然是商品,就一定有價格。
因此,我們看到寺院、教堂人滿為患。
僧侶修士出賣神佛衍生品,日進斗金。
無可厚非。
宗教文化源於人間,服務人間,天經地義。
但是修行不同。
修行的目的,不是為滿足人間人格的訴求。
而是借神佛的智慧,粉碎自我解脫生死的過程。
修行只需要真理,只要有佛陀留在人間的經典,修行者就可以自覺覺他。
修行,是瓦解心意自我,消融認知體系的進程。
絕對不是,以宗教文化,滿足心意自我的過程。
這是涇渭分明,水火不容,相互矛盾的兩件事。
修行,就是修「出離心」。
出離自我心意「境界」,出離人格「認知」體驗。
出離身心感受「命運」,出離生老病死之「輪迴」。
幻滅滅故,非幻不滅,離幻即覺。
修行者,相對於沉浸在宗教文化中的人格而言,屬於「神靈」。
因為修行者的核心,是熄滅人格自我,而甦醒生命「本來面目」。
不被心意人格所蒙蔽,不被肉身死亡而埋葬,不被自我認知所錯覺。
在身心感受之中,心意頭腦之內,自我認知的背後,甦醒靈魂清澈的感知。
隨著感知靈魂的甦醒,人格心意的「自我」,
會如同一件外套一樣,從靈魂感知上脫落。
隨著人格心意脫落,與自我相連接的,現實人間「境界世界」也一同脫落。
細胞內的清澈「感知」,不再被人間的「自我」心意捆縛。
靈魂宇宙中無限、無量的生命「境界宇宙」,會清晰浮現。
修行者解脫了現實人體內,心意人格的「生死相續」境界。
就不可能,隨這具肉身細胞的,新陳代謝的衰敗而「死亡」。
不隨身心意識的消逝,而被動無奈進入「死亡」黑暗的,
就是修行者身心細胞內,超越生死輪迴的生命覺醒之光。
靈魂宇宙中的生命純光,才是人間修行者的真實「身體」。
純光生命,相對人類宗教的文化傳承者而言,就是神靈。
宗教,是人類精神領域中的「消費品」。
修行,是靈魂破繭成蝶的「解脫之路」。
宗教,源於人間,服務人類,可以買賣。
修行,源於神佛,救贖靈魂,無價無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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