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「見精」空間越來越廣袤,覺知的靈性就越來越強盛。

當「靈性」取代了意識自我,身體內徹底消失了,由情慾思慮構成的「自我」時,這一具身體,就不再是人類的表現,而成為了「神靈」的軀殼,就好像身心這輛車裡,坐著一個駕駛車輛的人,雖然駕駛員,隨著肉身的車輛在人世間表現生活,可是,車輛內的駕駛員,卻可以離開肉身車輛,不會被肉身車輛的狀態,改變了駕駛員獨立的意志。

 

當「靈性」的純愛光明,溫暖救贖了心識潛藏著的,累世劫妄想,當「靈性」的平等寬恕,純淨昇華了心識附著的,累世劫習氣慾望,「心識」,這個構成自我人格的基礎,這個構成心靈體驗的基礎,就融化在「靈性」的純潔溫暖,寬恕大愛之中了。

 

人間的身心意識中,徹底消散了「自我」。

這具身體的車輛中,住著的,就是生命本初的覺知,純然完整的「靈性」生命,也就是聖靈。

 

當修行者,成為生命完整覺知「靈性」後,法界的「覺性」,就會自「靈性」光明宇宙中,浮現出空明完美的恢弘天堂。

 

「靈性」與「智慧」的合一,就是三界與法界的合一。

我目前就在這個地方,正在經歷「覺知」融入「覺性」,「靈性」融入「智慧」,「生命」融入「無生」,「存在」融入「脫落」。

 

「看那看不到的東西,聽那聽不到的聲音,知那不知的事物才是真理。」

 

修行者自己知道,我所經歷的這一切都是真實的。

這些生命微觀中的改變,生命性質的變化,是任何人都無法編造出來的真相,卻可以在釋迦牟尼佛的經典中,找到每一層生命境界的驗證語錄。

 

可是,即便有佛經原文,來驗證我的修行境界,那又能如何哪?我要的是,一個人,活生生地,從人類成為神靈,從神靈成為聖靈,從聖靈轉為聖賢的鐵證,說得更庸俗一些:我需要在人類現實世界中,行使神靈的威力,以智慧改變人間現象的鐵證,來證明修行者內在的生命境界轉化,並非是想像,並非是編造,並非是神經錯亂,而是,活生生的,非常現實,非常客觀,絕對真實的「神蹟」。

 

我需要能反覆檢驗的鐵證,來證明,修行者留下來的道路,可以令人解脫生死,可以超度靈魂,能夠以人類心靈「見精」狀態的改變,從而直接轉變微觀宇宙中,能量世界的相續狀態,從而反映到人世間來,以人類物質性的世界現象變化,證明我所說的微觀宇宙中,「靈性」光明的無限威能。

 

如何才是,以「靈性」智慧的威能,改變人間物質世界的現象?

有兩種方法:第一,是修行真理之人,身心狀態的改變,以及各種神蹟的出現;第二種,是攻擊真理之人,靈魂微觀中,福德善業的損減,導致的人間社會中,遭遇的各種災難。

 

第一種,神蹟的案例好找,在我的教法中,數不勝數,我從來沒有當回事,只要你是真修行者,若不出現奇蹟,反而是不可思議的費解。

 

第二種,借助誹謗攻擊真理之人的,現實生活中的狀態變化,來驗證我所觀察到的,此人福德善業損減,所帶來的生命未來的因果體現,在人間表現出的各種「現象」。

 

如果,我所觀察到的,惡人攻擊真理後,福德是如何消減的,災難是如何增長的,在人世間的何時何地,以何種形態兌現,都一一兌現成真的話,那麼,修行者就完全可以確定,自己看到的,宇宙微觀世界中,神靈對人間眾生的意識言行左右的力量,就是真實的,而不是我想像出來的。

 

修行者,就可以為這些誹謗攻擊真理的靈魂,找到救贖地獄罪責的辦法,不至於讓他們在身體死後,靈魂墮落無間地獄中,無力自拔。

 

你們以為我的賭咒發誓,是在因某些人的無知而氣恨嗎?

如果因某人侮辱我幾句話,修行者就心生憤怒,那我何談修行啊?修行就是踐行寬恕,終生實踐寬恕,寬恕是修行者,面對磨難時,心性遵守的唯一標準。

 

修行者從不在意自我的名譽與形象,修行者在意的是真理的標準,因為「祂」關係到人間未來幾千年,無數靈魂的歸屬。

 

修行者寬恕一切罪惡之人,包括否定我、辱罵我、攻擊我的人。但是,僅僅是寬恕他們有何用啊?他們對真理的誹謗,註定了靈魂將要沉淪地獄,永世不得超生,修行者沒有辦法去改變註定的因緣業果,佛不轉定業。

 

所以,我與某人相約,共同賭咒發誓,如果我是邪教,我下地獄,如果我不是邪教,那麼說我是邪教的這個人,就會下地獄,其實在起誓時,我內心對他唯有憐憫。

 

因為「我」不存在死亡。

這具身心中,沒有「靈魂」,只有「靈性」。

修行者已經是,證入法界的「智慧性」空明,空明就是「無生」,無生就是「不退轉果」;人類的身體形象,只是覺性在三界內呈現出「靈性」生命的載體而已,天堂地獄在修行者的「靈性」光明中,都是心識浮影,而覺性「智慧」,在覺知「靈性」,呈現的三界六道中,是生死浮影中,「不被存在」的寂靜解脫。

 

無論與我對賭的那個人,手中拿著什麼底牌,我永遠都不會輸,因為,「我」根本就不在牌桌上,可是,他卻真真實實地,坐在誹謗真理,對賭靈魂下地獄的牌桌之上了。

 

而且他註定是輸的。

因為修行者已證入實相,覺性智慧不被世間名相所觸及,所改變,所束縛;因此世間名聞利養,聲色犬馬,對於修行者而言,皆是「講經說法」,且永遠不會因修行者,人間色相表現的差異,而改變如來第一義的究竟。

 

這就是「法無定法」。

 

可是,如果不採用這種明確的,分別真偽信仰的決絕方法,此人一意孤行,歇斯底里地瘋狂誹謗,不僅僅會斷送他生命的未來,進入地獄,也會帶動其他靈魂,在無明之中選擇絕望的未來,既然溫柔善語,理性論辯無法阻止此人惡毒的企圖,那麼,就讓我們停止是非對錯的爭論,交由諸佛裁決靈魂的未來。

 

如果我違背佛義,是他認定的邪教,那麼我下地獄。

如果我不是邪教,而是如來究竟法義呈現,此人下地獄。

 

當我與他同時立下誓言時,誓言的力量,就會在生命微觀中,形成不可更改,無法逾越的因果鐵律,在鐵律的約束中,我們都會不自覺地走向,這一刻誓言所形成的註定命運。

 

真理需要一個現實的案例,來說明靈魂面對「祂」時,所作決定對靈魂起到的,無法扭轉的因果。

 

這個現實的案例中,有我,也有他。

所以從因果層面來講,這個賭咒起誓,是絕對公平的。

差異只在於,我看得到真理,他看不到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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